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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确认“民宅仍禁商” 有助于稳定房价

2007年3月16日两会期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备受各界关注,其中第七十七条文提到“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该项因涉及到“民宅商用”问题而成为焦点,由于其主旨与2006年6月19日北京市工商局“民宅禁商令”并不一致,一时间使得“民宅是否禁商”变得较为模糊,工商局最后是否对“民宅禁商”问题有所松动更成为关注焦点。

“民宅禁商”政策不变,有助于稳定房价

如有媒体称,工商局最终确认“民宅仍然禁商”,“链家地产”副总经理金育松认为,这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让住宅功能得以回归,促进房产价格真正落回到住宅的水平,从而保持房产价格的平稳。为此,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从稳定房价的角度来看,“民宅禁商”政策或许应该延续。同时,使得民宅租赁市场的实际需求减少,从而会影响民宅租赁市场的成交量;而随着民宅租赁市场供求关系的缓和,对于民宅的租赁价格可能会起到一定的平抑作用。同时,由于“民宅禁商”让很多大户型物业租赁市场客户减少明显,空置期变长,使得本就受持续加息、物业持有税即将开征等政策影响而进入“霜冻期”的高端大户型物业,投资回报将有可能进一步减少。由于民宅的租赁需求和租赁价格回落,出租者的收益将会降低,这又会让部分民宅业主将原本打算出租的改由出售,从而会增加二手房买卖市场的房源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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