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10日上午,工商局就坊间关于“住宅禁商”的态度进行再次明确,和近期市场中传闻不同的是,“住宅禁商”的制度继续严格执行。
我认为 “住宅禁商”符合公众利益。
去年中,宏观调控出台了“住宅禁商”的制度,在市场中引起了悍然大波,钻空子的“商住”项目面临尴尬局面,众所周知,以非商业、办公立项的项目,却按照办公的条件出售,不仅国家损失大量的税收,而且从硬件来讲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
问题是据了解,去年“住宅禁商”出台后,市场中仍旧有不少在建的项目通过各种渠道,可以突破市政府限制,以住宅立项而办理营业许可,我认为实在不妥,这种现象不紧违背了政策的严肃性,而且也给腐败带来了新的空间。因此,“住宅禁商”不仅是对过去已经在住宅中办公的现象的一种清理,也应对目前在建项目严格审查,杜绝开发商或政府官员“权钱交易”钻政策漏洞,同时更应该为未来的逐步全面取消住宅中的办公登记列出时间表,才能真正实现“住宅禁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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