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严控外商投资房地产 实施取决地方细则

商务部联合国家外汇管理管局近日下发了一份针对外商投资房地产业的通知。通知强调,外商投资内地房地产项目必须通过审批,与此同时,未来所有由地方部门审批的外资房地产公司必须上报商务部备案。

上海中瑞市场研究有限公司总经理朱锋昨日向《每日经济新闻》表示,此次对外资的再发文,是把原先控制外资的文件《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171号文件)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落实到具体的实施点。

业内人士认为,通知的出台意味着政府部门试图更加全面和清楚地掌握外商对中国房地产投资的全貌,并且将外资房地产投资的最终审核权掌握到了商务部手中。未来中央政府对外资投资的调控将更为方便。

朱锋认为,此次的落实实施,并不会对上海的房价造成太大影响。只会堵住部分游离外资再进入房地产市场,但对于规范性的外资企业,不会产生大的影响,只会让房产市场更理智和规范。

据悉,这份名为《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外商直接投资房地产业审批和监管的通知》(商资函[2007]50号)(以下简称“通知”)已经在上个月下发到各省市商务主管部门以及外汇管理部门。

此前,由于利润较高,外商投资者尤其是外资房地产公司主要投资高档房地产。因此,《通知》第一条便明确规定,严格控制外资投资高档房地产。

对于未来高档房产是否会因此而出现供求变化,朱锋认为,该《通知》主要阻隔的是部分外资的整体收购,事实上,高档楼盘都有各自较为稳定的购买群。与外资整体收购相比,两者的差异只是回笼资金的速度快慢,一般而言,高档楼盘开发商一般都具有相对雄厚的资金。

朱锋同时指出,由于对于高档房地产的界定,各城市不尽相同,因此,该《通知》的进一步落实,还取决于地方政府出台相关细则,其中,对于高档房地产的界定是实施的关键点之一。

【写字楼侃吧】热烈讨论中…
责任编辑/bjxzl02
[收藏] [字体: ] [rss订阅] [打印] [推荐给朋友] [关闭] [手机看新闻]
楼盘索引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不良信息举报:010-59306747][给搜房提意见][网站地图]。
写字楼快讯
本周新闻排行
关于搜房 网站合作 联系方式 网络营销解决方案 招聘信息 搜房家族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copyright © 2009 SouFun.com Limited, All Rights Reserved
搜房公司 版权所有
ICP06073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8274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647
文明办网文明上网 举报电话:010-59306600 举报邮箱:jubao@souf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