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外商投资境内房地产企业闸门再次收紧

《第一财经日报》昨日获悉,外汇局已下发文件,对于6月1日以来经批准并向商务部备案的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不予办理外债登记和外债结汇。

封堵外债渠道 

这份文件于7月10日印发,并已下发至外汇局各地方分局。文件显示,对今年6月1日以后(含6月1日)取得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证书并经商务部备案的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包括新设和增资),各分局不予办理外债登记和外债结汇核准手续。

此外,上述文件还规定,对今年6月1日以后取得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证书但未通过商务部备案的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各分局不予办理外汇登记(或登记变更)及资本项目结售汇手续。 

对外经贸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丁志杰认为,如果不准结汇的话,实际上就限制了外债形式的资金进入境内房地产市场。 

一家外资企业房地产投资部门高管告诉《第一财经日报》,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外债主要有以下几种来源,境外股东贷款、境外金融机构贷款和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调拨。“过去股东贷款进来出去都比较容易。”

近年来,由于存在人民币升值预期,外资通过各种渠道进入境内,其中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的债务。数据显示,截至2006年6月末,外资房地产外债占全部房地产外债的比例为92.13%。 

外汇局曾联合有关部门于去年下半年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对外资房地产企业外债和结汇管理,对境内外资房地产企业境内外贷款行为进行约束,抬高外资进入房地产市场的门槛。 

严格审批程序 

除了限制资金来源,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程序也越来越严格。根据上述通知,今年6月1日以后未通过商务部备案的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不可办理外汇登记和资本项目结售汇手续。上述房地产业内人士认为,这意味着不经商务部备案就不能投资境内房地产。 

6月11日外汇局和商务部曾联合发布通知,规定地方审批部门批准设立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应及时依法向商务部备案,而去年六部委共同发布的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中并不包括上述条款。对于备案制度的实施,上述人士称:“最大的影响就是审批速度慢下来了,要等多久很难说。”

《第一财经日报》获悉,第一批通过商务部备案的外商投资房地产项目共包括170家房地产企业,其中新批房地产项目128家,增资房地产项目42家,全部项目均为全额注册,并无借贷。

 

【写字楼侃吧】热烈讨论中…
责任编辑/bjxzl03
[收藏] [字体: ] [rss订阅] [打印] [推荐给朋友] [关闭] [手机看新闻]
楼盘索引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不良信息举报:010-59306747][给搜房提意见][网站地图]。
写字楼快讯
本周新闻排行
关于搜房 网站合作 联系方式 网络营销解决方案 招聘信息 搜房家族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copyright © 2009 SouFun.com Limited, All Rights Reserved
搜房公司 版权所有
ICP06073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8274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647
文明办网文明上网 举报电话:010-59306600 举报邮箱:jubao@souf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