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地产快讯新 房 二 手 房 租 房别 墅写 字 楼商 铺装修家居研 究 院业主论坛装修论坛视频看楼博 客地 图房 展

业主买下写字楼相连4套 开发商“赠送”走道被判无效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胡勇谋通讯员许悦)一名业主买下某写字楼相连的4套房,开发商承诺“赠送”4套房之间的走道,但业主提交将走道封闭的装修方案被物业公司否决。昨日,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一审判决:走道属全体业主共有,房产商无权“赠送”。

昨日,记者找到位于东新开发区珞喻路东段的某写字楼。据业主魏某在法庭上说,2005年12月,他买下了该楼4层3至6号房,“为了方便整体利用,我与房产商签了《购房备忘录》,约定在保证物业对大楼中央空调系统检修的情况下,我能使用4间房子之间的走道”。

房屋交付后,今年3月,一家科技公司找到魏某要租房,魏某在租赁合同中承诺科技公司在不违反《购房备忘录》的情况下,可以使用4间房屋间的公用走道。

5月,魏某将科技公司的装修申请送给小区物业审核,物业审阅图纸发现装修方案打算将公用走道封起来,答复不准如此装修。魏某找到房产商,房产商也没办法。如果魏某因不能履行《房屋租赁合同》,要向该科技公司赔偿20万元。

7月初,魏某认为物业的“不准许”,以及房产商的“不作为”,导致自己的走道不能被装修利用,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将物业和房产商一并告上法院。

法院认为,我国《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显然,房产商无权将公用走道划归某一业主专有使用,因此,双方的《购房备忘录》无效,驳回了魏某的诉讼请求。

 

【写字楼侃吧】热烈讨论中…
责任编辑/hanwei.bj
[收藏] [字体: ] [rss订阅] [打印] [推荐给朋友] [关闭] [手机看新闻]
楼盘索引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不良信息举报:010-59306747][给搜房提意见][网站地图]。
写字楼快讯
本周新闻排行
关于搜房房网中心联系方式网络营销解决方案招聘信息搜房家族写字楼频道意见反馈
copyright © 2008 SouFun.com Limited,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60732号
版权所有 搜房控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