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到底是出于什么动机,孙某非常爽快地订下了整层写字楼?尽管事后双方对此都讳莫如深,但是,他的身份——“公务员”,法院判决书里关于纠纷起因的用词——“没有购买协议内房产的经济实力”,似乎都印证了上虞当地人语气肯定的猜测:“就是想炒一把喽。”事情最终是在法院解决的,孙某付了近16万元的违约金。
50万元订下了整层写字楼
这栋写字楼位于上虞城北新区,确实有一定升值潜力。所以,在前年11月,孙某向该写字楼的房产商订购了整一层楼,面积达1200平方米。双方签订了《预订房屋协议》,协议约定预订价格为每平方米4000元,总价为480万左右。当天,孙某一笔付出了50万元订金。
双方约定,其余款项在房屋开始预售时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后付清。违约金为10%。
去年3月,这栋写字楼取得了预售证并开始预售,但是孙某却迟迟没来付余款。
打官司就是为了10%违约金
房产商起诉了孙某,诉讼请求就是拿到这10%的违约金,48万元。
法院认为,《预订房屋协议》签订的时机是“商品房买卖成立前的前契约阶段”,其合同性质是预约合同,真实有效。而孙某此后的行为导致主合同不能签订,“已构成预约合同的违约”。
考虑到孙某的违约并没有造成房产商房产积压的损害,因此,法院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判决孙某承担违约责任15.7万元,合同解除,50万订金还给孙某。
延伸阅读 用数据来看炒房的风险
孙某当初的“大手笔”使得这个案子在当地人口中传播率比较高,实际上,头脑一热也想炒一把的人不在少数。大家的如意算盘都是只需前期付个首期,最多付上几个月的按揭,等到把房子转卖出去就能大笔回收。实际情况到底怎样?我们请浙联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戴和平为读者算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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