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今年已提出进行物业税‘实转’的申请,目前正在等待国家税务总局的批准。”北京“两会”期间,北京市政协委员、市地税局局长王纪平对媒体的表态,立刻在北京房地产市场中掀起了波澜。【延伸阅读:北京6月份前拟物业税“实转”】
据他介绍,北京有望在6月份之前获批并开征物业税,向工业企业、写字楼等商业地产征收。而对于包括住宅在内的各种物业类型全面征收物业税,则是未来必然趋势。
商用物业先行
王纪平介绍,物业税在国际上通常被称为房地产税或不动产税,主要是每年根据房产的评估值或接近市场价值来征税,而目前我国实行的房地产税是按照房产原值征税,土地税是按照土地的面积来征税,这种做法与国际上有很大差距。
得到共识的是,物业税的开征将是我国房地产税的必然趋势。那么为什么要从商业地产首先开刀呢?
参与北京市物业税征收政策制定的中央财经大学税收学院副院长刘桓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专访时表示,房源的最终认定,是征收物业税最大的难点,也是从商业地产开始“小试牛刀”的原因之一。
尽管北京市已经对全市房屋情况进行了数年的摸底调查,但房屋最终房源的认定仍有很大难度,房屋产权登记情况也不准确、不完善。
但相比于情况错综复杂的住宅市场,企事业单位所使用的商业物业房源认定还是容易很多。因此,也就具备了征收物业税的基本条件。此外,刘桓也表示,从企事业单位开始征收物业税的好处还包括,在短时间内并不会实际增加房地产相关税负,可以形成平稳过渡。原来,对于商业物业开征的物业税,是将原企事业单位交纳的城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平移过来,改变税种进行征收。
当然,不同的是,以前对企事业单位城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是通过捆绑收入进行征收的,现在则是另外征收。很多企事业单位并未有自己的房产,而是租房办公,对于这类租用办公物业,需查清最终房源,对房源进行征收物业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