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近日决定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或强制收回,或高额征费,或实施退出机制,对闲置房地产用地要征缴“增值地价”,尽最大可能盘活土地资源。
浙江省政府指出,各地要在做好现有建设用地普查评价的基础上,加强闲置土地、转而未供土地的清理处置,努力提高供地率和用地效率,各市、县(市、区)前三个年度的土地供应率应分别达到90%、80%和50%,各市政府要在每年3月底前向省政府报告闲置土地、转而未供土地的清理处置情况。同时,各地要合理确定建设用地出让的土地规模,缩短开发周期。
今后,对依法可以收取土地闲置费的,一律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依法可以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同时,浙江省也提出了灵活的闲置土地处置和利用政策,要求各地积极研究用地退出机制,对尚未达到闲置收回条件的低效利用土地,可采取安排临时使用、协商收回并给予合理补偿等多种途径处置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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