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国土资源部获悉,自今年起,国家级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系统覆盖范围将从50个重点城市扩大到105个城市。新增城市自今年第二季度起,要按时将监测成果报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要求,各监测城市要适时开展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凡现有基准地价已3年以上未更新的或当地地价水平已发生重大变化的必须更新,并将更新后的基准地价成果上报。
据了解,目前地价动态监测的城市主要包括全国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环渤海地区、长江沿线经济带等经济发达区域的重点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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