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认为架空层属业主共有,可以停车;开发商把他给告了;法律界人士称《物权法》关于业主共有的定义太笼统,应出台具体的司法解释
关注理由
《物权法》自去年10月1日施行后,国内不少地方冒出《物权法》第一案。这些案件多与小区停车位有关。近日,福州也冒出《物权法》第一案,主角仍然是停车位。
去年底,福州仓山区银华花园的开发商福建银华房地产公司状告业主罗先生占用停车位。
近日,仓山区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小区未售出的55个停车位所有权属于开发商的。业主应停止将车辆停放在开商发停车位的行为,并向开发商赔礼道歉。
福州法律界一位人士认为,《物权法》施行后,福州市其他地方还没有出现与仓山这起类似的案件。该案可称为福州《物权法》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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