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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楼层高不得超过4.5米 沪版LOFT风光不再

规划局发文限高,公寓式办公楼“买一送一”将成过往——

LOFT,英文原意是指“在屋顶之下、存放东西的阁楼”。而现在人们所言的LOFT,指称的是那些“由旧工厂或旧仓库改造而成的,少有内墙隔断的高挑开敞空间”。这一含义诞生于纽约SOHO区。

目前,上海小户型写字楼的销售市场中,LOFT这个洋概念已被改良成“买一送一”。这一概念的引入,使得原本同质化竞争日趋严重的小户型写字楼市场中又出现了新的“商机”——但凡批出5米以上层高的小户型写字楼,在销售时基本都能以“NIMI LOFT买一层、送一层”的卖点迅速售罄。

但是,“商机”有限,转瞬即逝。

近日,上海市规划局公开发文,不仅对公寓式办公楼的层高进行了限制,而且对于已投入使用的“MINI LOFT”中,“送一层”的部分也有可能被“拆违”。一位资深业内人士认为,这一规定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开发商在商业用地上将物业分割成小户型出售。

规定 层高不得超过4.5米

上海市规划局12日发布《关于加强对公寓式办公建筑层高规划管理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要求今后所有公寓式办公建筑层高控制在4.5米以内,此类建筑今后将严格禁止擅自内部插层建设行为。市规划局相关人士表示,《意见》的出台,是《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办公建筑设计规范》相关文件对建筑层高要求的再度重申。今后,将“买一层、送一层”作为宣传卖点的公寓式办公、酒店式办公等项目将被叫停。

《意见》中规定,凡未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在批“公寓式办公”建筑层高时应按不超过4.5米控制。也就是说,目前已进入审查通道的公寓式办公项目,若原申请的规划中建筑层高“超标”,或将被要求重新修改规划方案。

另一方面,对于目前已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在建公寓式办公建筑,《意见》要求相关部门加强规划监督检查,在规划竣工验收中严格按批准图纸复核,禁止擅自内部插层建设的行为。对已竣工使用的公寓式办公建筑,规划部门应配合房地、税务、工商及消防等部门加强建筑使用管理,对使用单位或业主擅自插层、局部增加建筑面积的行为应予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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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fuyuanyuan.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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