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利来大坑”的故事
中国平安和金茂集团只是收购物业,而不拒绝涉足债权债务,源于“美邦国际中心”的水实在太深。近10年来,围绕这个项目,演绎了一场参与者众多、持续时间漫长、商业利益巨大的股权抢夺战。
1995年1月,北京二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恒业房地产开发公司、香港嘉利来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香港嘉利来”)合作成立北京嘉利来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该项目。1997年11月,该工程在中建一局五公司垫资开挖深基槽后,因资金问题停工。这个已完成拆迁的工地上,仅留下一个深16米、面积达2.1万平方米的大坑,是为“嘉利来大坑”。
2001年9月,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现北京商务局的前身)作出“京经贸资字[2001]627号”<关于北京嘉利来房地产有限公司更换合作方的批复>文件,将外资方股东变更为香港美邦集团有限公司,并将北京嘉利来房地产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美邦亚联房地产有限公司。北京市工商局依据627号批复变更了营业执照。
这一批复导致了香港嘉利来集团出局,项目名称也改为美邦国际中心。
由此,原外资股东方香港嘉利来与北京二商集团及北京市相关部门因股权转让问题便开始了持久的争夺战。
2001年10月,香港嘉利来向当时的国家外经贸部提起行政复议请求。
2002年7月,外经贸部下发了67号行政复议,要求北京市外经贸委撤销627号批复,恢复香港嘉利来股东地位。
2002年7月,二商集团因不服商务部67号行政复议决定,向北京市二中院提起行政诉讼。
2003年下半年,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商务部三次发函,督促执行67号行政复议,而北京市外经贸委未执行。
2003年12月,商务部一审败诉。商务部和香港嘉利来随即上诉北京市高院,2005年2月高院撤销一审,发回二中院重审,2005年2月,二商集团撤诉。
2004年3月,国贸仲对0382号仲裁案做出0012号裁决书,裁决北京嘉利来置业公司合同终止,自此香港嘉利来在法律上失去了股东地位。
2005年6月,北京市商务局下发443号、444文。443号文依据商务部67号行政复议撤回了627号批复,导致了新合作公司北京美邦亚联丧失合法身份。444号文依据0012号仲裁裁决书,终止了嘉利来置业公司合同,确认原合作公司合作关系不复存在。这两个文件的直接后果是导致了该项目与香港嘉利来、香港美邦和北京安华公司“两不沾”的特殊局面,两个合作公司的合法地位均被架空。
2005年9月20日,嘉利来股权纠纷仲裁案再次裁决:确认房地产合同合法有效,嘉利来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香港嘉利来)是北京嘉利来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嘉利来合作公司)的股东,享有60%的股东权益。
据了解,此后双方均向相关部门提起进一步的要求或诉讼,但纠纷至今未了。
在这场股权争夺战中,站在任何一方的角度看都很占理,但惟独全局是一盘迷雾。
| 关于搜房 ‖ 房网中心 ‖ 联系方式 ‖ 网络营销解决方案 ‖ 招聘信息 ‖ 搜房家族 ‖ 写字楼频道意见反馈 copyright © 2008 SouFun.com Limited,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60732号 版权所有 搜房控股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