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变革
为改变土地利用率低、产业升级缓慢的问题,2006年起国土资源部开始大幅提高土地取得成本和变革工业用地供应方式。
2007年1月1日起,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按照15个等别统一执行最低价标准,其中1等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每亩56万元,而15等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每亩4万元。新标准促使工业用地的出让价格提高40%到60%。
同时也从2007年1月1日起,我国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倍,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在原规定的基础上提高2倍。
同时,2007年6月30日后,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均不得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
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将原有条例规定的税额标准上、下限都提高了4倍左右,最高标准达到每平方米50元。
“这些工业用地成本和供应方式变化,势必要求修订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提高投资强度。”上述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负责人如是解释当下情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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