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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逆市淘金房地产业 有无开发资质成关注焦点

评估报告显示:长虹置业无相关开发资质

长虹置业有限公司,是长虹集团下唯一的一家房地产开发商。

2008年3月1日,四川长虹发布了增资长虹置业协议的公告,由四川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长虹置业做的评估报告,无不让人大吃一惊。

评估报告显示,“长虹置业设立以来,尚未取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等主要业务的相关资质,至评估基准日(2007年12月31日),企业经营尚未走向正轨……”记者询问了某市国土资源局法律法规处的相关负责人,他表示”没有取得相关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商不能从事房地产的经营。“并提醒记者查阅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7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及国务院颁发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据悉,根据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按照企业条件为一、二、三、四级以及暂定资质五个资质等级。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项目建设规模不受限制,可以在全国范围承揽房地产开发项目。二级及二级以下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只能承担建设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承担业务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确定,不得超越资质范围承担开发项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目前,由长虹置业开发正在销售的长虹世纪城一期已开盘销售,该项目总建筑面积达到50万平米。如果长虹置业正如资产评估报告所说的尚未取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等主要业务的相关资质,按照有关规定将有可能吊销营业执照。

注资土地改为现金可能是规避相关费用长虹置业是由长虹集团与四川长虹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于2005年12月16日成立。注册资本为800万元,其中长虹集团出资600万元占75%,四川长虹200万元,占25%。

2007年1月10日,长虹置业再次被增资1,384万元,其中长虹集团以持有的土地使用权增资1038万元,四川长虹货币增资346万元。本次增资的土地位于高水二厂区和涪城区南塔路7号,总面积为10,869平方米。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2008年2月20日,长虹集团股东会议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将原先出资方式由土地使用权变更为货币。也就是说长虹置业尚未获得高水二厂区的土地使用权。而长虹置业开发的长虹世纪城正好位于绵阳市涪城区跃进路北段原长虹集团高水二、三厂区的地方。

对此,一位四川房地产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房地产开发商没有土地使用权,当然就不会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像长虹置业这种情况,可能是与长虹集团合作开发,土地使用权在长虹集团手里。这样回避了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应向有关部门缴纳一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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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fuyuanyuan.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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