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新标准公布实施,新标准税负最高增2倍
经广州市政府批准,新的《广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简称“新标准”)日前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有税务专家指出,新标准有三大变动值得纳税人关注。【延伸阅读:易宪容:土地市场泡沫破裂意味着什么】
变动一:土地等级减为六级
新标准将广州土地等级分为一级至六级六个等级,其中“一级土地”的具体范围仅为:天河体育中心商务区(西至体育西路、东至体育东路、北至天河北路、南至天河南一路);北京路(中山路口至大南路口之间路段);上九路、下九路。
而根据《广州市城镇土地分级与适用税额标准规定》(简称“旧标准”),广州土地分为七个等级,比新标准多一个“特级”:北京路(新大新公司至大南路口之间路段)、上九路、下九路均属于“特级土地”。
据悉,划分土地等级的依据是:应税土地的经济繁华程度、交通条件、市政设施、城市发展规划以及土地价值的高低等。
对纳税人来说,土地等级及其划定范围的变动,关乎其适用税额标准的变动,即税负的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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