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曲】
担心影响地方经济新规执行一度中断
民宅经商邻居要点头,该规定在郑州市工商部门的执行中,曾经一度中断。
民宅经商突然多了社区盖章这道门槛,工商部门的依据是去年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省工商局提供的《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显示,该通知是国家工商总局在去年11月6日印发的,而郑州市工商局是同年12月5日在内部网站转发的这一通知。
中原区工商分局一个工商所的工商人员说,他曾见到过这个通知,但后来听说又不让执行了。
“我们开始也执行了,但被市政府给毙了。”据这位工商人员介绍,当各工商分局和基层工商所执行该通知还不到一周时,就又接到上级领导口头通知说,停止执行刚刚下发的《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他说:“当时领导简单说了停止执行的原因,是因为反映问题的人太多,怕影响地方经济发展,不让执行。紧接着,我们工商系统内网上的这个通知就删了。”
【问题】
如何界定利害关系邻居是个难题
“工商总局下发通知后,我们很快就向全省工商系统转发了。”省工商局负责登记注册的有关负责人称,在这项规定开始实施时,总局还对具体规定进行了细化,操作性比较强。
但基层工商人员却认为,具体操作起来,如何界定“利害关系人”是个难题。
中原区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工商所所长称:“楼下有一个商户开防盗网店铺,噪声污染很明显,但哪些居民才是利害关系业主,该如何来界定?”
他又举了个例子,他家住在小区的三楼,而一楼开了家饭店,但这家饭店的排烟口正好对着他家的窗口。“按这个新规定,二楼的居民是利害关系人,但实际上二楼住户还没有我家受到的影响明显,我才是第一利害关系邻居,这家饭店办营业执照时该不该征得我的同意呢?”
采访中,一些社区负责人也表示,社区曾勉强给一些商户盖了章,但实际上,这个“征得邻里同意”,是应该征得几户居民的同意,还是应该征得一个单元的居民或整栋楼的居民同意呢?社区工作人员一直不好去界定。
“利害关系邻居如何界定,确实有争议。”郑州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民宅经商要邻居点头,这其实是经营者的利益和附近居民利益的博弈,只有找到均衡点,双方才能都满意。但实际上在新规定实施5个多月以来,工商部门只能把均衡点倾向于居民:“生意可能在哪都能做,让商户改变经营地点,肯定比让居民改变居住点要容易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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