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地产快讯新 房 二 手 房 租 房别 墅写 字 楼商 铺装修家居研 究 院业主论坛装修论坛视频看楼博 客地 图房 展

财政部:企业改制重组承受土地房屋将免征契税

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该通知执行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通知称,上述所称整体改建是指不改变原企业的投资主体,并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行为。

通知指出,非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部分资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在新设公司中所占股份超过50%的,对新设公司承受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此外,国有控股公司以部分资产投资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控股公司占新公司股份85%以上的,对新公司承受该国有控股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上述所称国有控股公司,是指国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国有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国有控股公司。

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通知还明确了企业合并、分立、出售以及注销、破产等情况下契税征收相关规定。

据了解,契税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种税收。

【写字楼侃吧】热烈讨论中…
责任编辑/wangxuehua.bj
[收藏] [字体: ] [rss订阅] [打印] [推荐给朋友] [关闭] [手机看新闻]
楼盘索引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不良信息举报:010-59306747][给搜房提意见][网站地图]。
写字楼快讯
本周新闻排行
关于搜房房网中心联系方式网络营销解决方案招聘信息搜房家族写字楼频道意见反馈
copyright © 2009 SouFun.com Limited,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60732号
版权所有 搜房控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