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社区商业建设规范标准(试行)日前正式出炉。据此,社区商业组团设置商业网点,与住宅区之间的距离应不少于100米,同时要尽量避免商住合一;居民出家门步行5分钟左右到达便利店,步行10分钟左右到达超市、农贸市场等;沿街设置商业网点,不同类型的专业网点可以交叉分布或块状聚合分布。另外,即日起,凡新开工建设的住宅区,应进行社区商业网点的配置。
规范中透露,2008年我市将创建10个市级商业示范社区;“双进工程”—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将作为今后3-5年我市商业网点建设工作的重点。
“双进工程”中,鼓励引导企业特别是品牌连锁企业,在社区内开设超市、餐饮店、便利店、美容美发店、维修店、洗染店、废旧物品回收店、家政服务中心、书店、音像店、照相馆等与社区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商业网点,并逐步搭载各种便民、利民服务功能,逐步做到居民各项需求均能在社区内实现。同时,在社区商业网点建设中,将积极支持社区商业企业运用网上交易、网上服务和送货上门、送餐上门等现代服务。
另外,本次规范标准不仅详细规定了社区业态业种,在商业网点营业时间和面积方面也作了调整。农贸市场(或生鲜超市)营业面积:大中型社区应在3000平方米以上,小型社区应在1000平方米以上;营业时间在12小时以上,经营品种在100种以上,要具备相应的检验、检测设备。
餐饮店,单店营业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需符合相关规定。美容美发店:单店营业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营业时间10小时以上,有专业从业人员。废旧物资回收店:单店营业面积在10平方米左右,营业时间在8小时以上,不占道经营,不污染环境,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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