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障住宅纯粹品质
  
将住宅出租给公司,短期经济利益见效较快。但是从长远看,商务人流影响社区的环境和私密性,会给居住业主的生活造成不便,降低社区的居住品质......>>详细
  二、商业需求回归底商和商铺
  北京市工商局的禁令一方面叫停了"住宅内办公",另一方面,该项政策同时叫停了在住宅一层或二层进行改造店面经营,为社区商铺"逼"出了新增需求......>>详细
  三、加大中低端写字楼市场需求
  据工商部门有关资料显示,今年前三个月,仅朝阳区注册的公司就有60%以上的办公地点在居民楼。在创业大潮中产生的中小型公司......>>详细

 
  北京市工商局发出"民宅禁商"的指令:"登记注册时凡提交的《房屋所有权证》写明房屋用途为'住宅'的均不予登记注册。您对这一指令持什么看法?

  支持,应该规范市场
  不支持,小公司租写字楼太贵
  不要一刀切,期待细则出台
     3月24日,北京市政府法治办负责人表示,由于和《物权法》相冲突,“民宅禁商”的规定,已从2006年11月21日开始征求意见的《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草案中删除。
  对此,有人解读为“住宅禁商”将被废止,从此以后,“住宅又可商”了。又有人则说工商局下发的市工商局第14号文件仍然有效,想在住宅中开办公司办公,工商局不予登记注册,“住宅可商”仍难成为现实。
   专家:《物权法》属于民法范畴,它的特点是建立在主体平等的基础上的;但是“民宅禁商”的管理规定则是行政法的范畴,强调的是国有的管理,并非是平等地位上的意义。因此两者的距离相差还比较远......>>详细
 
  “智林”提供的写字间位于金源新燕莎大厦6层,门上方挂着“融金世纪”几个字,屋内没有用隔挡分隔,而是按顺序摆放着30多张新的办公桌,每个桌子上都立着一个牌子,上面印有编号和不同公司的名称......>>详细  
  市工商局否认了持续半个月的“住宅禁商将解禁”传言。市工商局注册处负责人表示,物权法第77条明确规定了住宅经商的4个前提条件:法律不禁止,法规不禁止,业主管理规约同意,有利害关系的所有业主同意。只有满足这4项条件并在房屋建筑主管部门变更了房屋用途,才可能实现住宅“商用”的目的,但是,要做到这一点难度非常大......>>详细
 
工商:
  上午,京城某工商分局相关负责人透露,“民宅禁商”前市民投诉商用扰民的情况十分多,但“民宅禁商”后,登记注册的人投诉又增多起来。
  目前,工商部门也希望立法部门和政府能够尽快出台进一步的相关法律,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详细
专家:
  北京中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文杰认为“住宅禁商”是好政策,但反对一刀切,他认为应该分批、分期、分行业地对“住宅禁商”进行限制,如2007年限定美容美发行业退出住宅,2008年限定餐饮业退出住宅;而一些不扰民、不影响市民生活的公司可以暂缓,今后自然会退出市场。对于商住楼,如果现实情况适合办公,补交手续后,则可合法化......>>详细
学者: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张正峰认为,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民宅商用”有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降低中小企业创业的门槛,解决中小企业初期创业阶段资金短缺的问题。对于民宅商用的“扰民”问题,他认为,关键是要加强对“民宅商用”的审批管理,比如进行更细致的分类,设定一些限定条件,避免“民宅商用”对周围居民生活产生负面影响......>>详细
 
经全体业主同意
  记者上午从各工商分局注册登记部门了解到,物权法颁布后,仍坚持民宅禁商的原则办理登记。但海淀分局另外透露,如果具备一些条件,市民还是可以在住宅中开办商业。
  目前,海淀工商列出的住宅商用条件是:如果市民想要在民宅中开办商业,必须出具整个小区业主的同意证明,一户也不能少。
  操作指数:★★
  业内人士认为,目前的小区动辄上千户,很难实现每户都出具证明......>>详细
之前注册可年检
  去年6月,北京市工商局下发了民宅禁商文件后,本报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在民宅禁商文件出台之前,已经在民宅注册的公司或个体工商户,依然可以办理年检。
  即在去年6月19日之前已经在民宅登记了的商户,如果没有地址变更等情况,在今年工商局的年检中就可以通过。
  操作指数:★★★★
  四星体现了法律法规的“既往不咎”原则......>>详细
有“特赦”权项目
  据了解,在去年“住宅禁商令”下发后,有关部门特赦了一批以住宅立项的商用项目。当时有关部门的解释是,这些项目在功能、结构上都是按办公设置的,存在居住缺陷,而入住的客户又具有商务需求。
  操作指数:★★★
  “特赦令”虽可让住宅商用,但“特赦”只是对既成事实的项目给予照顾,而今后的新住宅立项不能冠以“商住”......>>详细
主编:赵姝岫 | 策划:樊春梅 | 制作:樊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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